校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必威BETWAY唯一官方网站员工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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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员工工作 勤工助学 管理办法 通知
必威BETWAY唯一官方网站董事长办公室 2011年8月25日印发
校对:农庆能 录入:杨微梅
必威BETWAY唯一官方网站员工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培养员工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员工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员工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员工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 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公司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员工(含高职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员工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员工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员工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未经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员工打工。员工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集团成立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有关领导、学工处、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处、团委等部门及各学院员工工作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勤工助学办公室设在员工工作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勤工助学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能:
(一)以校内为主,校外为辅,充分整合校内外资源,开拓勤工助学渠道,增加勤工助学岗位,加强对员工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制订并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库和用人单位情况信息库;
(三)配合财务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四)接受员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为员工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五)根据岗位情况,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六)切实加强对勤工助学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指导员工正确参与、劳逸结合,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影响学业或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协议的员工,及时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并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三章 岗位的设置与管理
第八条 校内勤工助学以工时定岗位。
(一)学校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 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员工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员工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员工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 小时,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
第九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其中固定岗位包括校设的利用学期内课余时间进行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因岗位特定的素质技能需要,每年针对非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设立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校内勤工助学设岗总数的5%。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勤工助学工作,本着培养员工自立自强能力,支持经济困难员工完成学业的原则,积极为员工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选派员工担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和行政管理助理,承担后勤服务、校园秩序维护、公益劳动等方面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十一条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勤工助学办公室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对校设岗位的规划和调整;校内各单位、各部门需要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应提前三天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勤工助学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集团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员工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员工健康的工作。对安排员工从事危险性劳动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办公室将取消其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勤工助学的员工进行指导、考核和管理,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每月月底前要将参加勤工助学员工的考核情况及时反馈到勤工助学办公室,以便于勤工助学办公室及时审核并发放勤工助学员工的酬金。对不认真履行指导、考核或管理职责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办公室将减少直至取消其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条 凡需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员工,由本人申请并填写统一的登记表,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批,经参加岗位公开竞聘、必要的岗前培训后由勤工助学办公室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工作。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或有特长的员工上岗。受过校纪处分或上学期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安排上岗。确有悔改表现或进步显著者,经所在学院同意,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十五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员工工作时间须佩戴勤工助学上岗证,勤工助学上岗证由勤工助学办公室统一印制和发放。员工退岗、退学、被开除学籍或毕业时,须交回勤工助学上岗证。
第十六条 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各学院须将本学院员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勤工助学办公室;勤工助学办公室须将全校勤工助学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统一管理,注重与员工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十八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员工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由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员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九条 集团每学年度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表彰和奖励,评选“校园自强之星”,并把勤工助学工作纳入员工工作目标考核管理体系。
第四章 经费的使用管理与酬金的发放
第二十条 集团设立专项勤工助学基金,其来源包括:
(一)根据国家计划招收的员工数,按国家规定比例从教育事业费中提取;
(二)勤工助学公司下设各部门勤工助学经营活动的收入;
(三)勤工助学办公室筹措的其他经费。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劳动报酬、特困生困难资助和开发、建设与勤工助学活动有关的项目。勤工助学活动的收入,除用于支付员工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外,部分可用以支付勤工助学办公室的日常办公开支、培训费用和支持员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经费归属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使用学校财务处规定的票据。勤工助学经费的使用,由员工工作处处长和学校主管领导按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由勤工助学办公室安排的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150-250元的标准付酬;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标准为8元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员工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二十五条 员工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勤工助学办公室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员工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的50%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其余部分由学校支付;员工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五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员工,具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拒绝用人单位协议以外的要求,拒绝参加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勤工助学活动。
(二)有权要求勤工助学办公室调解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依照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有权依法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克扣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员工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利益。
(四)有权向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或所在学院咨询有关勤工助学事项,并对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向申请或退出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七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员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勤工助学的关系,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退出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应提前向用人单位和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申请,以免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服从勤工助学办公室和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三)按照要求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办公室和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四)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过程中,不从事有违学校纪律,有损老员工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特别是下列活动:
1、非法传销;
2、以个人、班级及各种员工社团等名义在校园内(包括宿舍区内)从事经商、贩卖、推销及开设对外维修业务;
3、销售淫秽、色情、暴力的书报、音像资料、电子读物、伪劣产品或其他法律禁止的物品;
4、到KTV厅、夜总会、酒吧等娱乐场所兼职;
5、法律和学校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八条 员工应将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作为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和爱岗诚信品质的重要渠道,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进行,对因参加勤工助学影响自身学习或出现违反校规校纪现象的,勤工助学办公室可以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 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用人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考核不合格的勤工助学员工,勤工助学办公室经核实后,可视情节,给予其减发劳动报酬、终止勤工助学活动、取消其他资助资格等处理;违反校规校纪的,同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员工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勤工助学办公室必须与员工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员工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勤工助学办公室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员工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员工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员工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员工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三十一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十二条 因员工个人不遵守本管理办法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和负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施行,原《必威BETWAY唯一官方网站员工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桂理工学〔2009〕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