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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学院毕业生就业须知


来源:必威BETWAY唯一官方网站社科系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3日 00:00  浏览次数:


一、目前公司毕业生可能的就业形式有哪些?不同就业形式的户口、档案关系如何签转?
    目前公司毕业生的就业形式主要有: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工作,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工作所在地;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函,到用人单位工作,但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毕业生生源地;3定向生、委培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原定向、委培单位所在地;4毕业生自主创业,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毕业生生源地或自主创业地(当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须同意接收);5毕业生考取研究生、专升本,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新的就读学校;6毕业生出国学习或工作,户口、档案关系签转到毕业生生源地。
二、什么是就业方案?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如何确定?
    就业方案是签发就业报到证的依据,根据自治区就业办规定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中旬)由学院人才招聘处统一上报。就业方案中的报到单位和工作单位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报到单位依如下方法确定:上述6种就业形式中,第1种情况的报到单位为工作单位;第2、4、6种情况的报到单位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多数地方为人事局、人才中心,少数地方为教委),工作单位依各自情况确定;第3种情况的报到单位为原定向、委培单位,第5种情况的报到单位为所考取的学校。
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按照就业方案中的“报到单位”栏签发,但考取研究生、专升本以及获准户口暂时留校代管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其中考取研究生、专升本的毕业生凭入学通知书办理户口、档案签转手续。
三、定向生毕业时怎样就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定向生毕业时按原定向合同就业。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定向单位就业的,应首先征得原定向单位同意,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非定向生就业政策办理。由于定向生的身份是由招生性质所确定,因此尽管可以解除定向协议,但是定向生的身份却无法变更。
四、协议书具有哪些性质?
    协议书是教育部统一规定格式、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由学校发放给毕业生用来签定就业协议的书面文件。它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共同签定的毕业生就业合同,协议三方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协议书所涉及的三方关系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属平等主体关系,学校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属不完全平等主体关系,学校对协议书行使管理权及是否有效的认定权。广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协议书行使最终审核并决定是否按协议书签发报到证的权利。
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套协议书,每套一式三份,签好后学校、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各保留一份。协议书必须严格按编号发放、使用,任何人不能使用他人的协议书或将自己的协议书转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使用者和转让者均按违约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如何确定协议书是否有效?
    协议书有效是指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录用关系(包括不解决户口、档案的录用关系)即成立,学校有义务、有责任对协议的履行或变更行使管理权。
    协议书实行形式有效和实质有效原则。除了完全按协议书要求签订的协议书有效以外,下列协议书对学校来说亦为有效协议书:
1、在学校组织的招聘会上签订的协议,用人单位负责人已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但没有盖用人单位章的协议书,为有效协议书。
2、用人单位直接来学校招聘毕业生,单位负责人已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但没有盖用人单位章的协议书,为有效协议书。
3、毕业生将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意味着已经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因此,用人单位已签署接收意见,即使毕业生未在协议书“应聘意见”栏签字,仍视为有效协议书。
4、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认定有效的协议书。
集团将协议书发放给毕业生,表明学校已经授权给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且随时承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因此,上述1、2、3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书,即使学校尚未加盖公章,亦为有效协议书。
六、怎样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协议书上签章才能落实户口关系?
    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是供拥有落户权的单位(一般为中央直属、省(区)直属单位、解放军各单位)和落户审批权的部门(一般指各地政府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的,只有这类单位签署了“同意接收”的意见并盖章,才算落实户口关系。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协议书时,除中央直属单位、省(区)直属单位、解放军各单位以外,其他单位均要求工作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以后,才能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否则只能将户口、档案关系迁回毕业生生源所在地。
    对只有用人单位签章,但用人单位声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的协议书,毕业生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进一步联系,落实户口、档案关系,并索取同意解决户口关系的书面函件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批文。该函件或批文必须与原协议书合在一起才能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手续。
七、协议书上的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是指哪类单位?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都说自己有的那种“用人自主权”,是指用人单位(包括私营企业主)拥有录用或不录用某个毕业生的权利 。而协议书上的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是特指该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毕业生落户不受当地人事局指标限制,当地人事局随时同意该单位录用的毕业生落户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这类单位主要包括以接收户口、档案关系的方式接收毕业生时只需向当地人事局备案或履行名义审批程序的单位。这些单位一般级别为厅级,自己有人事处或人事组织部,如高等学校、各中央部委直属的研究院所、国家各类银行的分行、省(区)直属各厅局及其直属各单位等。
八、协议书已经签好,由于时间原因无法及时上交学校,怎么办?
    协议书已经签好,由于时间原因无法将协议书及时上交学校的毕业生,可以先请用人单位将协议书传真到学院人才招聘处(传真号码:0773—5895303)。学院人才招聘处在审核协议书传真件并确认合格后可以及时将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列入就业方案,但协议书原件到达后,毕业生必须及时将其补交到学校。
九、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使用他们自己制作的协议书,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使用当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制作的协议书与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则同时还要求签署公司发放的就业协议书。若当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在其自制的协议书上已经签署了他们同意接收毕业生的意见,则在公司发放的就业协议书上可只签署用人单位意见,然后将两份的协议书同时上交学院人才招聘处,以确定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性。
十、如果用人单位实行聘用制,但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中心却可以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实行聘用制,不负责解决毕业生落户问题,但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中心接收大学毕业生的政策较宽松,可以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则要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同时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在协议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学校方可按此签转户口档案关系。
十一、什么叫违约?怎样办理有关违约手续?
    凡使用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又要毁约的毕业生,无论签约时的就业方式如何,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是否签章,均属于违约。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协议书的严肃性,学校原则上不同意员工违约。对因特殊原因确需违约的,必须由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意见、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书面函件、原协议书一式三份并按学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后,经有关系(院)毕业生就业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学院人才招聘处审核后方可换发新的协议书。换发的新协议书编号使用原协议书编号,并在新协议书上注明员工的学号、姓名。
    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毕业生愿意到用人单位工作,但由于用人单位违约而导致毕业生无法履行就业协议,毕业生可以按照上述程序申请办理换发协议书,毕业生对学校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学校保留对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二、什么是聘用函?签订聘用函有什么用?
    聘用函是不解决户口、档案关系的用人单位单方面提供给学校的聘用毕业生的书面证明,它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后签订。只有签订了聘用函的毕业生,才可以向学校申请档案留校代管。
十三、档案是怎样转递到工作单位的?
    许多用人单位和人事局(人才中心)要求必须在接收到毕业生的档案后才给予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因此,除了按规定程序申请并获准档案留校代管的毕业生以外,其他毕业生的档案将在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内通过机要邮局向报到单位所在地寄出。我国机要邮局的工作制度为:只有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单位才有资格在机要邮局挂号登记;只有在机要邮局挂号登记的单位,机要邮局才对其开展投递工作,这些单位才能接收到向其转递的毕业生档案。因此,许多毕业生的工作单位可能没有在机要邮局登记挂号,也就无法接收到毕业生档案。这些毕业生的档案将会被寄到报到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或人才中心。毕业生离校时可以向各系(院)总支索取本人档案的投递地址。到报到单位报到后毕业生本人要尽快落实报到单位是否收到档案。对寄到报到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的档案,需要由报到单位的人事部门持单位证明才能领取。如未找到档案,毕业生要尽快与毕业时所在系(院)联系,办理档案查询。机要邮局只负责在档案寄出后半年内办理查询手续,从查询结果可以知道档案接收部门具体的档案签收人和签收时间。若因超过机要邮局规定的查询期限而导致无法查询档案下落,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毕业生按时到单位报到后要重视档案问题,及时落实本人档案是否到达,避免以后产生因找不到档案所带来的麻烦。
十四、毕业生档案怎样才能留校代管?获准档案留校代管后应注意什么?
    已签定聘用函,而尚未签定正式协议书的毕业生确因就业单位暂时无法解决其人事档案关系,需要将档案留校代管一段时间的,可以向学校申请档案留校代管。毕业生本人应在领取报到证之前向所在系(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系(院)审核同意后填写《桂林工学院毕业生档案留校代管登记表》,并报学院人才招聘处核准后签订《桂林工学院档案留校代管协议书》。毕业生档案留校代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时间从毕业生毕业当年的7月1日开始计算。档案留校代管期间学校继续提供与就业有关的服务。
    获准档案留校代管的毕业生,在档案代管期内正式落实就业单位的,必须向毕业生毕业时所在系(院)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调档函,经学院人才招聘处核查后,由有关系(院)将档案寄发给调档单位。对档案代管期内始终未正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求在档案代管期满前主动与学校联系,落实档案去向。对代管期满未与学校联系的,学校将以机要件形式按原报到单位寄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十五、申请将户口留校代管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国务院[2002]19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对毕业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留在原就读高校代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由毕业生本人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须将其在校户口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所以,公司毕业生户口留校代管的时间最长为两年。户口留校代管期间学校继续提供与就业有关的服务。
    根据教育部2002年4月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对国办发[2002]19号文中第七条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未就业” 的界定,采用劳动保障部的定义,即“高校毕业生在有能力工作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职业而没有收入的状态” 。因此,公司申请户口留校代管的毕业生必须是属于被动未就业的毕业生,即本人愿意就业,完全由于无社会需求而导致不能就业。对本可以就业但由于个人原因而主动不就业的毕业生,不属户口留校代管范围,毕业时必须将其户口迁回原籍。
    可以申请户口留校代管的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专业无任何社会需求(以学校掌握的信息为准);2、向学校提交本人全套协议书,经验证确实属于未签定协议(对于协议书丢失的,按无法提供全套协议书处理);3、本人父母同意其户口留校代管(要求有父母一方单位签章以证明签字人身份);4、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在户口留校代管期限届满后仍然接收该毕业生。
十六、如何申请户口留校代管?户口留校代管后应注意什么?
    需要将户口留校代管的毕业生,先向所在系(院、部)员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领取并认真填写《桂林工学院毕业生户口留校代管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填好后学校人才招聘处、保卫处及员工所在系(院)各保留一份,作为毕业生户口迁移的依据。
    户口留校代管期满,毕业生应及时与学校联系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否则学校将按毕业生毕业时就业方案上所列单位迁出户口并按户口留校代管协议书中的地址寄出。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所有获准户口留校代管的毕业生,可同时申请档案留校代管。同时,根据区就业办的规定,获准户口留校代管的毕业生,毕业时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十七、什么是报到证?报到证的作用是什么?
    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区就业办统一签发的毕业生报到凭证,报到证上标注的单位为毕业生报到单位。毕业生在任何地方(包括回生源地)报到、落户均需要报到证。毕业生报到单位和工作单位可以相同(工作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也可以不同(户口、档案关系回生源地,工作单位在生源地以外其他地方)。
    报到证由学院人才招聘处统一到广西区就业办领取,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到各自所在系(院)领取并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按时报到。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要求当场核对,发现错误立即提出。
十八、怎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迁移户口必须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由学院保卫处凭就业报到证统一到桂林市七星公安分局东江派出所办理。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到各自所在系(院)领取并随身携带。领取后要求毕业生当场核对,妥善保管,按时报到、落户。
十九、怎样办理就业报到、落户手续?
    毕业生离校后凭自治区就业办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由学校统一发放)按时到报到单位报到,如果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是工作单位,那么还需凭就业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报到。在人事局或人才中心报到时,他们会认真审核毕业生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审查通过后,人事局或人才中心会签发专门的落户证明,毕业生凭此证明和户口迁移证(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发放)才能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若报到单位是大单位、各地人才中心,由于它们机构齐全、功能完备,所以在你报到后可能会帮你办完所有落户手续。
二十、以聘用制形式就业或暂时没有找到单位的毕业生,也要去报到吗?
    以聘用制形式就业或暂时没有找到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回生源地。该类毕业生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的报到单位回生源所在地报到,否则,以后会成为没有户籍的“黑户”人员,由此将会带来许多麻烦,如:无法考研、无法考公务员、无法转正定级、无法晋升职称、无法计算工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在外地办理暂住证明、身份证丢失无法补办、身份证到期无法换发等等,后患无穷。
二十一、毕业生没有在报到证规定期限内按时报到,怎么办?
    学校要求毕业生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到报到单位报到,因毕业生不按时报到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到报到单位报到的毕业生,两年内如仍然需要到原报到单位报到,而原报到单位以报到期限已过为由拒绝接收的,毕业生必须到原报到单位开具同意继续接收的有效函件,并向学校提出申请,说明未按时报到的原因,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就业调整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超过两年的,遗留问题由毕业生本人负责解决,学院只提供该生是公司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二十二、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确因不慎丢失报到证的,需备齐个人申请、丢失地开具的丢失证明、原报到单位未报到证明、原报到证存根(在个人档案中)复印件,通过学院人才招聘处向区毕业生就业办申请补发。
二十三、户口迁移证丢失,怎么办?
    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确因不慎丢失户口迁移证的,由毕业生本人备齐个人申请,丢失地开具的丢失证明、原报到单位未落户证明、负责原报到单位户籍管理的公安机关未落户证明、报到证原件后,到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公安机关办理。负责公司户籍管理的公安机关为桂林市七星公安分局东江派出所。
二十四、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全部丢失,怎么办?
    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全部丢失的,需按规定先补办报到证后,才能补办户口迁移证。
二十五、在报到期限内未按时报到,超过报到期限后又丢失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怎么办?
    在报到证规定期限内不到报到单位报到,报到期限超过后又丢失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遗留问题由毕业生本人负责解决,学院只提供该生是公司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二十六、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又想更换新单位,怎么办?
    毕业生在就业报到期限届满并到报到单位报到后又想离开报到单位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为就业调整。就业调整对学校来说毕业生不属违约,学校不收违约金,但毕业生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否属于违约,由用人单位决定。按照国家规定,允许毕业生就业调整的时间为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此,毕业生两年内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就业调整手续,具体截止时间为毕业生毕业后第二年的6月30日,超过此时间学校不再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按照广西区就业办的规定,学校只能办理规定地域范围之间的毕业生就业调整,具体为:原报到单位和新单位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调整,原报到单位和新单位在广西区内不同地市之间的调整。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调整,在原就业地按当地政策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就业调整需要换发报到证、改迁户口迁移证。新报到证的签发手续由学院人才招聘处根据自治区就业办的规定分期分批进行。办理时毕业生必须提供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意见、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有效函件、原报到证原件,经人才招聘处报自治区就业办审核后收回原报到证,签发新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研究生跨省区调整的,还需要由区就业办统一上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户口迁移证的改迁程序为:广西区内不同地市之间调整的,凭自治区高校就业办按新报到单位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区公安厅签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改派户口迁移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在外省省内调整的,参照广西区内调整办法于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跨省区调整的,必须凭新签发的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到原户口迁移机关(公司为东江派出所)办理户口改迁手续。调整时已经在原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的,按工作调动程序办理户口迁移,即:凭新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新单位接收证明材料,向新单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报经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意后签发《户口准迁证》,凭此证到原报到单位户籍管理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